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泉州市将全面实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的原则。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源头减量
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予以调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对于像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家电和其他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交由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对于处于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
收集、运输和处置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对于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一定要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智能化处理
智能环卫设备是互联网+垃圾分类的科技产物,在提倡绿色环保、干净卫生的前提下,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在分类投放垃圾时无需触摸感应开盖,垃圾投放完成后自动关闭,平时整个垃圾桶处于封闭状态,不会有异味。另外其内置的垃圾桶容量大,自带自动压缩装置,可容纳更多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前专门压缩的步骤。
智能垃圾分类设备是能够智能采集垃圾各项数据,包括分类投放垃圾的重量和体积,并且可通过数据追溯垃圾来源,包含垃圾产生量、清运次数、垃圾种类、投放信息、保洁清运等,极大的缩短人力运输成本和有效的提高管理部门对垃圾回收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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